案件经过:原告王某某从2005年07月初开始到某某县某中心小学从事门卫工作,负责治安巡逻,为学校师生烧水,原告与某某县某中心小学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某某县...查看详情 >>
1年
242分 (优于61.61%的律师)
一天内
1篇 (优于73.03%的律师)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 有害信息举报